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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 分类:行业动态
  • 作者:
  • 来源: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 发布时间:2012-07-18 00:00
  • 访问量:

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概要描述】今年10月23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敬老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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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全国老龄办宣传部
  • 发布时间:2012-07-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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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厅(教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局、卫生局、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部门;各全国性老年社会组织:
  今年10月23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今年继续在全国开展“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开展“敬老月”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个老有”目标,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新时期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文化氛围,宣传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和应对挑战的对策措施,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通过开展“敬老月”活动,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总主题是“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敬老爱老  共建共享”。活动时间: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扎实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今年全国人大将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服务窗口行业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就餐、出行等提供优质服务。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严密防范并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走访慰问作为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要走进老年人家庭和养老机构,重点解决好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特困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献爱心。
  (三)大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五星志愿服务活动”和践行雷锋精神活动结合起来,与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弘扬尊老助老传统结合起来,积极宣扬“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让志愿者走进老年机构和老年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要扩大参与范围,加强参与力度,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社会组织特别是涉老社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带动更多组织和个人投身于敬老助老志愿活动。
  (四)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各地大中城市要立足社区,开辟老年文化、健身广场活动点。要结合重阳节、国庆节等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创新。要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在城乡、社区深入开展面向基层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老龄工作形势任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大力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积极宣传各类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要广泛开展尊老敬老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系列宣传活动。要动员社会力量,宣传倡导“感恩父母、孝敬老人、共创和谐”的新理念,引导机关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公民都把关爱老年人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形成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工作有部署,落实有措施,活动有成效。
  (二)突出主题,创新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活动宗旨,突出“敬老爱老  共建共享”的活动主题,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创新形式,扩大影响。要组织开展好有特色、有成效的活动,打造老龄工作品牌。
  (三)因地制宜,贴近老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老年人的原则,动员全社会从我做起、从身边具体事做起,多为老年人办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和实事,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切实实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关怀和温暖。
  (四)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各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组织、公安、民政、司法、社会保障、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各项助老爱老惠老活动,各级老龄办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动员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敬老月”活动。各省级老龄办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全国老龄办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10-58122101
  专用邮箱:jinglaoyue@cncap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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